参加工作是为了维持生活,争取生活消费必须的薪水,但是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
按劳动法律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离职:
1、公司根本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公司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还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