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限定,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议辞工,到时候就能够走了,不需要任何人准许。如有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限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到时候如果单位说无证据,死不认同你也没办法。正确的做法是,提前30天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后支付你的薪水,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