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销售三包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附录3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无法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不能正常工作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