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国务院发过一个关于工人退休的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男60周、女50周岁,工龄连续10年可以退休。特殊情况有二:
1、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或其他有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10年工龄也可以办理退休;
2、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要求同上)。
而根据现有社会保险法规定,连续参加社保的年限必须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1988年至1995年你在工作期间,由于国家没有保险法规,没有真正缴纳保险的时间),全员合同制之后,养老保险金随即开始缴纳,1995年以后,如果中断了劳动保险的缴纳,除非下岗失业期间明确由社会负责期间的保险。
所以,想退休最早也要等到45周岁,个人档案内还要有特殊情况之一的情形,并且要确认养老保险已经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这样,才能办成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