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对政策限定范围内的住院花费,城镇工人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工人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花费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各地要建立完善基金预算管理规则,基金当期结余率逐步降到10%左右,累计结余逐步降到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6个月以内;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地区,不再执行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政策;城镇工人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应划入个人账户资本划入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能够供家庭人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花费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