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 而初中生的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周岁,所以如果是抢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那么这将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情节。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 比如,地震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犯罪行为人抢夺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具体而言,惯犯、累犯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 因为开着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极易给受害人带来伤害,所以是从重处罚考虑的情节。 不过,根据抢夺罪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即使抢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高中生属于这个范围的未成年人,那么法院判决时还将会考虑这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