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单位自建房,2009年接入大供暖,但房间温度只有平均13度,有供暖单位策温计录,11没有交取暖费,今年我去供暖公司交费,他们要求我补交11年取暖费,并说当时有协议,不负责达标供嗳,但我没和供暖公司签过协议,也未委托他人签过协议,我也没见过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未签字、未委托他人签、也没见过协议,该协议原则上对你不生效;供暖公司主张有协议,应由其出示原件、签字和授权凭证。即便存在,约定不保证达标也可能因免除主要义务而无效。你可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按温度记录核减费用,并主张多年欠费受诉讼时效限制,只协商认可部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