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如何定
[律师回复] 运输合同纠纷的举证,适用民事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结合运输流程分配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提交运输合同、运单、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需提交变更协议、解除通知、不可抗力凭证等相关材料,对应证明相关事实。
托运人主张承运人存在货损、货差、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的,需举证货物交付承运人时的数量、价值、状态,以及货物交到收货人时出现货损、货差或迟延的具体事实,同时提交购货发票、定损单等材料证明损失金额。
承运人主张托运人存在拒付运费、虚报货物信息等违约情形的,需举证已按约定完成运输的事实,以及托运人欠付运费、货物申报不实的相关证据。
承运人提出存在不可抗力、货物自然属性、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等免责事由的,需自行举证对应免责事实,包括自然灾害证明、货物易腐烂变质的属性说明、托运人包装不当的证据等。
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推定为承运人存在过错。承运人需举证自身无过错,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证据需留存原件。电子数据类材料包括聊天记录、运单系统记录,需符合电子证据的法定形式,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