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聘请的评估费用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很多人参与司法拍卖或是跟进执行流程时,都会搞不清这笔评估费最后到底该谁出,其实没有统一的一刀切标准,得结合你处在哪个程序阶段、评估是因为谁的申请启动的,再对应现行法律规则来判定。
最常见的就是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强制执行拍卖场景,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评估费,属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明确的执行环节实际支出费用,本来就该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不用提前掏这笔钱。等拍卖成功之后,法院会直接从拍卖所得的款项里优先把评估费扣走付给评估机构,就算最后拍卖没能成交,这笔钱的承担主体也还是被执行人,不会平白转嫁到申请执行人身上。
也有不少例外情况容易被忽略。要是评估根本不是法院依职权必须启动的,是申请执行人主动额外提出来要做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先把评估费预交上,等之后执行到案款了,还能再向被执行人把这笔钱要回来。如果还没进入执行阶段,你是在普通诉讼过程里为了自己举证方便,单方面找机构做的评估,这笔钱只能你自己承担,法院不会判对方帮你掏。要是被执行人对原来的评估结果有意见,提了执行异议还申请重新评估,最后出来的新评估结果和原来的基本一致,那这次重新评估的费用就得由提异议的被执行人自己出。要是重新评估是因为原来的评估程序违法、结果违规才启动的,这笔费用就该由出错的原评估机构来承担。
也不用把规则卡得太死,如果申请执行人自己愿意承担评估费,法院不会阻拦。双方要是提前协商好了各自分担的比例,只要约定内容不碰法律的强制性红线,都会按你们商量好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