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想要顺利拿到经济补偿金,不是只要和单位闹点矛盾提离职就可以,得同时满足几个实打实的法定要求,缺一个都很难得到支持。最基础的前提就是你和单位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得是两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劳动者主体资格,比如你是年满16周岁的适龄劳动者,对方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这类用工主体,要是你只是给个人干活的劳务关系,根本谈不上主张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你的情况必须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情形范围内。日常比较常见的包括你因为单位欠薪、不交社保这类明显过错不得不主动提离职,单位先提出来要和你商量着一致解约,员工本身没犯错但因为伤病、岗位消失这类情况被单位辞退,单位合法裁员,或者合同到期后单位不想续合同、故意降条件逼你不续签,还有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直接没法经营的情况。要是你单纯因为个人原因想换工作主动提辞职,除非单位自愿给补偿,否则法律上是不支持你要经济补偿金的。
你还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走维权程序,从你明确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的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超期再主张的话,对方提时效抗辩,你的诉求很可能不会被支持。
最后计算补偿金的基数也有明确规则,不能你自己随便报个数字。要按照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来算,里面不光是基本工资,你拿到手的计时计件收入、年终奖、各类固定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得算进去。要是你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了你工作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只能按照三倍的标准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