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打不打官司怎么判
[律师回复] 发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后,不用再打官司的核心规则直接明确。
劳动仲裁本身是劳动争议起诉的必经前置步骤,只要双方都不在规定时限内去法院起诉,拿到的仲裁裁决就直接具备强制法律效力。
属于两类特定案件的适用一裁终局规则,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总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对应额度的纠纷。第二类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时,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缴纳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这类案件里只有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天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没有直接起诉的权利,要是能证明仲裁阶段存在仲裁员枉法裁决、核心证据系伪造等法定特殊情形,只能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普通非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十五天的起诉期,双方到期都没起诉的,仲裁裁决直接生效,各方必须严格按裁决内容履行自身义务。
如果有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在十五天起诉期内提交诉讼申请,法院会不受之前仲裁裁决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对整个劳动争议重新开展全面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查清完整事实,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出具正式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