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劳务派遣关系里的合同解除补偿,从来不是统一按一个标准执行,得结合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对应现行劳动领域的规则逐一判定。
2、员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时的解除处理,要是劳务派遣人员是因为严重违反实际干活的单位的明文管理要求、在岗期间严重疏忽或者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给单位造成大额损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被实际用工单位送回劳务派遣机构,作为法定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直接结束和这名员工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掏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3、员工没过错但出现特殊客观状况时的解除补偿,要是员工本身没犯任何错,只是生病或者受伤过了法定医疗期之后,既没法干原先安排的岗位活,也做不了单位另外给他调的合适工作,或者本身能力跟不上岗位要求,经过专门培训换了别的岗还是达不到工作标准,又或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流程做经济性裁员、整体经营或者项目情况出现重大变动导致原先的用工安排完全没法继续执行,把人送回劳务派遣机构,这时候劳务派遣机构只要提前三十天写书面通知告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当替代通知的成本,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补偿金额按这名员工在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作时长算,每干满一整年就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干满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整年算,干的时长连六个月都不到的,就多发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算基数的月工资,是合同结束前十二个月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全部应发收入的平均值,这个数不能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低,要是员工这段时间的平均收入比当地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补偿基数就直接按三倍封顶算,对应的补偿最长计发年限也不超过十二年。
4、没有合法依据乱解除的赔偿标准,要是劳务派遣机构拿不出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正当理由就直接开除员工,或是走的解除流程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的硬性要求,这类操作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候员工有权选择要求继续留在劳务派遣关系里正常履职,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前面说的合法情况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
5、不同主体之间的费用分担规则,要是整个解除事件的根源全是实际用工单位的问题,比如用工单位根本不符合法定条件就随意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先给员工支付完对应的补偿或者赔偿之后,可以按照之前双方签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里的约定,把这笔支出全部或者部分讨要回来。要是当初双方签的协议里没写这类情况的分担方式,两家就按照各自在事件里的过错大小,按比例分摊对应的损失。
6、实际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不能只盯着法条的通用规定,得把当时用工单位退回人员的真实原因、到底是哪一方主动提出的解除、员工实际的在岗时长和工资流水这些实实在在的证据整理完整,才能更稳妥地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服务行业后续的发展走向来看,未来针对劳务派遣这类特殊用工形态的监管规则会越来越细化,相关的权责划分也会进一步明确,不管是劳务派遣机构还是实际用工单位,都得提前把内部的人员退回、合同解除的全流程做合规梳理,不然很容易触发不必要的用工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