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必须按约定吗
[律师回复] 在合同纠纷里,不是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去打官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里面,选一个来作为管辖法院。不过,选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符合这些规定的,那这个约定就有效,一般就按约定来选管辖法院。但有些情况,约定管辖就没那么大的强制力了。比如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清楚,或者选了两个以上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这样根本确定不了到底去哪个法院,这时候就得按法定管辖来确定。要是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规定,那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同样得按法定管辖来。另外,要是当事人没对管辖提出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等于承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管辖法院约定清楚,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同时,要确保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不然约定就是无效的。要是遇到合同纠纷,不确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