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裁是否能有n+1补偿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的N+1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场景都适用的通用法定标准,具体要结合实际解除情形对应判定。
核算N的规则为,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核算基数,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1对应的是代通知金,仅能适用于法定的三类无过失性辞退场景。分别为员工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配工作的情况,员工经过针对性培训或者合理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托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又没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只有单位在这三类场景下,没有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裁员情形的,员工可以直接主张2N的赔偿金,金额为前述法定经济补偿的二倍。
普通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程序要求的经济性裁员,仅需向员工支付N的经济补偿,没有强制要求支付+1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