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工作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至202229月30日.双方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请问,现在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明确下您离职的具体时间进行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您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9月30日因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如有)应自合同终止(离职)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若您未合同终止(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起,超出仲裁时效,除非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曾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