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长,按一年标准核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基数核算标准,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涵盖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长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核算平均工资。
基数存在封顶情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对应的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不满半年的经济补偿金核算方式,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按半个月工资乘之前核算出的月工资基数,或乘封顶后的基数计算。
实案核算示例,职工在公司工作3个月,离职前3个月应得工资分别为5000元、6000元、7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该职工月工资未达三倍封顶标准。月平均工资核算为(5000+6000+7000)÷3=6000元,最终经济补偿金核算为6000×0.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