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被害人要是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有两种途径可以维权。
第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被害人觉得有错误的话,能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申诉内容,要是发现判决真的有错误,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种是向人民法院申诉。被害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它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的时候,要提交申诉状、原来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要是符合一些法定情形,比如有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该排除,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况,法院就会重新审判。
这里要提醒一下,申诉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但这是被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表达诉求的重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