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
诉讼的方式
离婚,与第几次诉讼无关系,具体的分家时间也需要法院认定。只要
诉讼离婚方的离婚借口充足,法院就会支持两方离婚。决离婚法定原由或准则,是法院裁判允予离婚的根据。我国《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这一限定说明,男女一方提议离婚后,可否允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可否认可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两方的感情可否确已破碎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可否确已破碎、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无破碎或无完全破碎,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下是法院裁判离婚的依据。同时,关于财产问题,法院会本着共有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