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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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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公司注销前,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

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筹备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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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筹备财务需要做什么
需要财务按照如下步骤完成建账工作:1、明确建账时所需注意的问题。2、了解新公司建账所需设置账簿。3、熟知新公司建账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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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综上所述,公司的法人不适合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鉴于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出任,他们的角色是负责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以及代表公司在各类民事活动中出席。
鉴于这种职责分工的明确性与专业性,公司指定专门的财务负责人更为适宜,这个职务可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专员胜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明文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独立享有该财产所带来的权益。
当公司面临债务清偿等事项时,应以其全部可得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须担负其已认缴的出资额作为对公司的责任上限;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则需以已认购的股份数量作为其对公司责任的界定。
此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依循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任免,这个职位可能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担任,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确认。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时,应对此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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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同责中事故车造成的停运和务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车辆因当事人未能积极投入营运而面临的经济损失,通常指因事故导致的营业收入下降,此种情况下应针对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参考:
1.若涉及对象均为机动车辆,则根据索赔过程中双方所投保的强制性第三者保险来实施赔偿。
若其中一方的强制性第三者保险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由对方负担50%,自身承担余下的50%。
若双方均拥有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若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则机动车辆损失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偿,另外的50%则由其自行承担。
如有保险,则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在此之前,机动车辆一方需首先使用其强制性第三者保险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3.然而,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方仅限于单方面。
若事故系由双方均存在违规行为所引发,则双方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赔偿方式是,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确定各方的具体损失,进行合理的等价折抵后,由其中一方承担剩下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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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司的债务应该如何筹划
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进行债务重组,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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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未经结算的债权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
未曾进行过结算处理的债权,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然而,这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步骤。
下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内容:
在实施债权转让行为过程中,必须通知到债务人;
反之,若没有履行此通知义务,那么针对债务人而言,这种转让行为就是失效的。
而在债务转让环节中,也必须得到债权人的首肯才能生效,若是得不到债权人的同意,则这样的转让行为将是无效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全权或者部分地将债权权益转交给第三方,但是存在特定情形的除外,比如按照债权的特殊属性禁止转让、各方当事人事先已达成约定不得转让,或是受到法律明令禁止转让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将自己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先取得债权人的核准。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发生债权转让时,必须与接手的人友好协商并正式告诉债务人,而在出现债务转让的时候,也是必须获得债权人的首肯才可生效。
另外,特别补充说明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有待结算的工程款项,尽管此时债权金额尚未有确切定论,但只要债权已经确立并且不触犯法律禁止性条例,就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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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怎么承担?
从同居到结婚,这个过程是如今大多数情侣成家的典型流程。为此同居期间就会为婚礼筹备而准备,有时候拿出一笔筹备婚礼的钱对于未婚男女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时往往需要借款,那么这个筹备婚礼的债就应该由双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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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尚未充分承担起赡养责任的儿女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然而,若儿女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相应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他们应该被认定为少得或者不得遗产继承人。
因此,如有子女在父母年老需瞻养之时未给予足够支持与照顾,则他们在遗产分配时将面临分配利益上的损失。
关于具体的执行标准,对于有经济实力支持的成年人,不论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只要当父母需要子女赡养时,他们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尽心尽力完成此项义务,直到父母去世为止。
若有子女未能恪守赡养之责,相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父母有权向违反的子女索取赡养费用。
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拒绝承担责任的人,可采用法律手段加以处理,情节严重且已然触发犯罪者,则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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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有三种情况。首先可以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进行债务重组。可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第三种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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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资不抵债破产后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实施了破产流程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仍然必须承担还清债务的义务。
破产后的债务清偿过程大多是以破产人剩余的、具有抵押性质的资产进行偿付,这些资产可能包括通过市场交易或者资产清算取得的资金。
在进行债务清偿时,破产财产会先被用于弥补破产费用以及公共利益债务,紧接着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兑现其余的债务。
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为所有债务提供足够的清偿,通常会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在此过程中,负债人的债务责任并未得到彻底消除,其仍然有义务竭尽所能地偿还数额较小的债务,从而争取到法律规定的债务豁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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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劳动合同怎么签?
公司还在筹备期,没有正式开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企业,具备招工资格,劳动者要具备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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