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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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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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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回避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回避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当中,因为所处理的事物与自身有利害关系,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的申请回避制度,实际上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程序法律当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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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善意取得制度在大多情况下并不允许请求返还原物。
此时的买受人若以公允的价格在无权处分人名下进行善意交易,则受让人将因此而获得被交易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并无法向买受人提出返还请求,但可以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来予以弥补。
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受让人即可合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为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完成登记,无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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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执行过户了原业主不搬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拍卖房屋情况下原业主未按时迁出所引发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司法拍卖房屋之后,原业主未能如期搬离该不动产,法院拥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力。
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居住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并转移至指定地点。
在执行强制搬迁程序时,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则需依法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若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求,应将立案资料递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仍有部分例外情形,此时原告有权选择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
首先,若被告长期离开其住所地超出一整年,原告则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且被告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居住地的法院便具有管辖权;
再次,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被告正处于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状态,原告亦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以及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情况下,原告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均在海外生活但并未定居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的管辖权则属于原告或被告原籍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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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回避原则是什么?
行政管理的回避原则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如果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存在着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的,那么将需要回避。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的话,是需要自己提出申请的,然后经过审查的,确定一下是否作出回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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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中江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执保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之所以会依法对您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皆因您对外存在欠款事宜,且经过债权方的正式申请之后方可实施此行为。
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您来说有两种可行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考虑积极履行相关的偿还义务,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措施。
其次,倘若您对于这项欠款有任何疑虑或争议,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以寻求公正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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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回避原则的解释有什么?
在公证活动里,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情况,适用于回避原则,需要进行回避,办理公证的人,是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会影响办理公证手续的,要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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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老板更换法人逃避责任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背负债务的期间内,若公司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以达到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提出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并最终通过法院途径提起追偿诉讼。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公司面临解散事由时,应当自该等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依法成立清算组,自主完成清算工作。
如若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启动清算程序,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了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进程,甚至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且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还可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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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回避原则是什么?
行政听证的原则是:1、公开原则。2、职能分离原则。3、事先告知原则。4、案卷排它性原则。听证程序的两大基本原则是: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的基础,公正原则是听证程序实现价值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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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活动的回避原则是怎样的?
公证活动的回避原则是审判人员如果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和公证的具体事项,存在着一些利益方面损害的后果,那么就需要回避,毕竟我们国家进行公证活动的时候,都必须要保证公平公正,否则会影响到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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