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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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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故符合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未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故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理赔范围部分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种意见认为,工伤是基于工作原因而产生超出理赔范围的工伤医疗费,让职工负担极不公平,尤其是在数额特别巨大时。综合考虑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若该部分医疗费的支出实属合理、必要,可依公平原则,酌定由双方分担。

经综合分析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工伤保险立法的演变、相近的法律规定及有关法理,笔者赞成上述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来看。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立法的第一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第二目的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第三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就第一目的而言,及时救治工伤职工是人性的基本要求,符合各方的利益,因而一直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让用人单位承担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能促进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就第二目的而言,工伤保险制度实行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模式,其中预防最为根本。除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单位浮动费率外,划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也是促进用人单位重视生产安全、搞好工伤预防的重要手段。就第三目的而言,通过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形成由全体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出资的”基金池”,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是,这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 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从工伤保险立法历史来看。《劳动保险条例》(1 953年政务院修正)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 266号)第17条第二款也明确:“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该规章虽已失效,但其基本精神与上述《劳动保险条例》一致, 即职工不负担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201 0年国务院修正)规定了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符合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未明确超出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何方承担,亦未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免去医疗费的支付责任。综上,确定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职工自负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而确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则有尚未废止的《劳动保险条例》作为依据。超出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完全符合上述法理。同时,损害赔偿奉行填平原则,若超出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劳动者承担,则难谓因工伤所受的损失得到了全部补偿。

第三,从相近法律规定来看。其一,与雇员损害赔偿相比。劳动关系脱胎于雇用关系,适用专门的劳动法来调整。换言之,劳动者比普通雇员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下的雇员受到伤害后尚且无需自负医疗费,那么,受到更多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更不应承担医疗费。否则,既违反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也有悖公平。其二,与停工留薪期待遇相比。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是职工因暂停工作而发生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属间接损失。工伤医疗费是职工因接受医疗而遭受的既有利益的损失,属直接损失。依举重以明轻原则,属间接损失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尚且获赔,属直接损失的医疗费更应获赔。其三,与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比。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若由职工承担,则会产生投保反得更少赔偿的结果。这不仅背离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也会鼓励职工不按规定投保。

第四,从有关法理来看。工伤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背后的法理基础有三:其一,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本身,制造了对职工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故其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理应承担责任。其二,用人单位指挥、组织着工业生产,其对生产的性质有着最为真切的认知,也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发生,故其作为危险的控制者,也应承担责任。其三,用人单位从生产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也应承担责任。

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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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医药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赔偿医药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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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离婚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1岁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儿童,原则上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案件中某一方当事人已然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并且在之前已经与子女度过了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且并没有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则拥有其他子女,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酌情给予前者更多的照顾;
最后,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不仅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还要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居住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能够公正合理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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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他人诈骗罪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借由他人之信用卡实施欺诈性交易活动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信用卡欺诈犯罪,系指个人或组织以非法占有所得为动机,违背信用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欺诈活动,从而骗取巨额钱财的严重违法行径。
在这种犯罪活动中,信用卡往往被利用来进行虚假的、已失效的或盗用他人的交易行为,以及恶意透支等不道德且可能涉及金融风险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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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参保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之前住院治疗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下来后的一切费用应该一起结算由用人单位承担。在作工伤认定前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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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院假单单位不认的情况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或许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病例佐证材料,若在提出病假申请时遭受公司的否定决策,我们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尽管雇主对员工病假的审批权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作为劳动者,他们同样享有休息疗养的权利。
当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由其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病历以及就诊发票等相关资料后,若用人单位仍不予批准,这无疑违反了法律所倡导的公正原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倘若确实遭遇此类困境,我们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病假事宜,劳动法规则制定得相当严谨且具有强制力。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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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9万是数额较大还是巨大由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主体实施了贪污行为,或者其收受的贿赂款项数额在相当于人民币3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便可将其定义为涉嫌贪污数额较大;
然而,若此种行为涉及的贪污金额或是贿赂总金额介乎于人民币200,001元至3,000,000元之间,则可将其视为存在贪污情节严重之嫌;
然而,若贪污方或者是受贿方所涉及的款项总额超过了人民币3,000,001元,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医疗事故致死亡60岁以上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六十余岁因医疗事故导致丧生的人来说,其应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度的确定标准如下:
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一般的惯例都是将其乘以二十年作为赔偿金额;
然而,若死者为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士,则需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周岁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如若其年逾七十五周岁,那么便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赔偿金额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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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商场里面人群流量比较大,各种突发性事件发生也比较多,最为突出的事件莫过于在商场受伤,大多数的顾客在商场受伤后由于情形比较轻微,很多时候都一走了之,其实,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在法律上来讲是有责任主体的,一旦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情形发生,那么相应的法律主体就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律图将来给你提供法律意见,避免生活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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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直行与对向左转谁先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道路交通环境下,直行与左转弯优先权的具体规定:
转弯的机动车辆需要礼让直行的车辆以及行人优先通行;
而在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辆则应为左转弯的车辆提供优先权。
此外,该法规还对机动车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1)在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机动车需按照其预定的行进方向驶入相应的导向车道;
(2)当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经处于路口内部的机动车先行;
(3)当机动车向左转弯时,应靠近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进行转弯操作,同时在转弯过程中必须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还需开启近光灯;
(4)当遇到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依次通过路口;
(5)当遇到停止信号时,机动车应依次停放在停止线之外,若无停止线,则应停放在路口之外;
(6)当机动车向右转弯且遇到同车道前方车辆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依次停车等候;
(7)在未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而在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也应为左转弯的车辆提供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刑事会见需要谁授权律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协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而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人民法院的指定人都具备为其聘请辩护律师的资格。
此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该代理人通常由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担任,同时也包括负有保护职责的机构或团体的代表)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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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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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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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医保卡在自己手里被别人盗用如何挂失医保卡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电话挂失方式:
若您不幸遗失了医保卡,您可以选择拨打所在地区的社保局热线进行挂失。
在进行电话挂失时,请务必准确地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所属单位的全称。
当电话挂失得到确认之后,社保局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医保网络对该卡片的结算功能进行暂停处理。
二、网上挂失途径:
您还可以登录当地的医保官方网站,并在相关页面上找到医保挂失的选项进行操作。
待系统受理完毕后,便会立即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在24小时内终止该卡片的结算功能。
三、书面挂失流程:
如果您的医保卡已经完全遗失,那么您应该尽快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在进行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员需要填写《__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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