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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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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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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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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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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死了的拆迁还有人头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针对已故者所拥有的依法变更性质的房地产实施拆迁政策时是否应给予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当被拆迁人离世后,其应当获得的拆迁赔偿权益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由其继承人进行合法继承。
若被拆迁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并且无任何法定继承人,则其应当得到的拆迁赔偿权益将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正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此项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也需确保给予公正的补偿。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情况下,并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后,方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为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告程序等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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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承担债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死亡怎么承担债务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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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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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父母超80周岁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注意,此处为引用原文,仅供参考)其中包括:
(一)丧葬补助金的支付金额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将按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后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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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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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设立用益物权与设立债权两者的原始宗旨和目标是截然不同的。
设立用益物权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实现物的实际使用价值;
而设立债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以及以此为核心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
其次,它们之间在权利性质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相较之下,用益物权往往属于具备独立性优势的主权利范畴,而担保物权则大多表现为附随于其他权力之上的从权利。
再次,讨论到标的物的话题,不难发现用益物权往往以不动产权属作为其基本标的物,而不是像债权那样可以涵盖各类财产权益。
至于客体价值形态如何变化这一关键议题,我们可以看到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动会对其产生直接和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对于担保物权而言,价值形态的变化似乎并未对其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最后,关于权利的存续期间问题,用益物权仅在物权关系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后,方能归于消亡。
当权利人成功获得用益物权之后,便可依法对标的物实施使用和收益等相关行为;
而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却无法在设定权利之后立刻实现该项权利,必须等待所担保的债权已经达到清偿期限并且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才有权行使变价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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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什么人来承担债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亡什么人来承担债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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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后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均须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2.对于被监护者的个人财物,监护者有责任依照最符合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加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监护者除了基于维护被监护人整体利益考量之外,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
3.代理被监护者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4.对被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生活照料,监护者应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和照顾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义务,以期他们能够获得身心健康并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
5.当被监护者给他人带来损害时,监护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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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丧葬费用的规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丧葬补助金额度应当是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六倍;
二、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原则:
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属,其主要生活来源靠其生前工作收入维持者,以及无任何工作能力者,应当按该员产出的薪资百分比来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其具体标准如下:
伴侣每月可领取其薪资的四十分之一,其他亲属则可领取其薪资的三十分之一,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十分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该员生前的薪资总额;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应为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四十八到六十个月之间。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死亡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丈夫或妻子每月经享四成份额,其余家属则分别享有百分之三十份;
对于独身老人和无人抚养的儿童而言,他们每月获取补偿款的比例应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此外,所有照料亲属的总抚慰金金额不得超过因公殉职员工生前薪酬价值的上限。
关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请参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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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其债务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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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死亡房屋继承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房产的事宜,现阶段在我国并无征收遗产税之说,因此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赋税。
然而,在获得房产继承权之后,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这就会涉及到相关费用的产生,以下详细列举其中主要环节所需支付的费用:
1、继承公证费,此项收费按照被评估房价款的2%或者实际受益金额的2%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
2、财产评估费用,通常情况下,对于价值在100万元以内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约为千分之五;
而对于价值在100万至1000万之间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则为千分之二点五。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用以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方面,若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则可享受免缴契税的优惠政策;
反之,若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1.5%。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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