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不是一定要办理
离职手续。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
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
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
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
工资支付关系,
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
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
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由此推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离职如果没有较复杂的
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