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
买卖合同。村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签订的
宅基地及地上
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关于加强
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与村集体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
2、村集体成员之间的
宅基地买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同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也就是说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3、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的,但若是依法办理了
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比如说本村与外村的男女双方
结婚,未办理
户口迁移的,夫妻双方在两边都可以进行房屋买卖,
离婚时因
财产分割导致本村村民拥有外村房屋的,属于合法,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