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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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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3、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①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②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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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承不承担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承不承担?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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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综上所述,公司的法人不适合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鉴于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出任,他们的角色是负责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以及代表公司在各类民事活动中出席。
鉴于这种职责分工的明确性与专业性,公司指定专门的财务负责人更为适宜,这个职务可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专员胜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明文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独立享有该财产所带来的权益。
当公司面临债务清偿等事项时,应以其全部可得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须担负其已认缴的出资额作为对公司的责任上限;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则需以已认购的股份数量作为其对公司责任的界定。
此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依循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任免,这个职位可能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担任,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确认。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时,应对此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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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承担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 第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第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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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事故同责中事故车造成的停运和务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车辆因当事人未能积极投入营运而面临的经济损失,通常指因事故导致的营业收入下降,此种情况下应针对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参考:
1.若涉及对象均为机动车辆,则根据索赔过程中双方所投保的强制性第三者保险来实施赔偿。
若其中一方的强制性第三者保险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由对方负担50%,自身承担余下的50%。
若双方均拥有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若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则机动车辆损失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偿,另外的50%则由其自行承担。
如有保险,则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在此之前,机动车辆一方需首先使用其强制性第三者保险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3.然而,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方仅限于单方面。
若事故系由双方均存在违规行为所引发,则双方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赔偿方式是,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确定各方的具体损失,进行合理的等价折抵后,由其中一方承担剩下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经结算的债权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
未曾进行过结算处理的债权,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然而,这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步骤。
下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内容:
在实施债权转让行为过程中,必须通知到债务人;
反之,若没有履行此通知义务,那么针对债务人而言,这种转让行为就是失效的。
而在债务转让环节中,也必须得到债权人的首肯才能生效,若是得不到债权人的同意,则这样的转让行为将是无效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全权或者部分地将债权权益转交给第三方,但是存在特定情形的除外,比如按照债权的特殊属性禁止转让、各方当事人事先已达成约定不得转让,或是受到法律明令禁止转让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将自己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先取得债权人的核准。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发生债权转让时,必须与接手的人友好协商并正式告诉债务人,而在出现债务转让的时候,也是必须获得债权人的首肯才可生效。
另外,特别补充说明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有待结算的工程款项,尽管此时债权金额尚未有确切定论,但只要债权已经确立并且不触犯法律禁止性条例,就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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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承担么
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承担么?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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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尚未充分承担起赡养责任的儿女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然而,若儿女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相应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他们应该被认定为少得或者不得遗产继承人。
因此,如有子女在父母年老需瞻养之时未给予足够支持与照顾,则他们在遗产分配时将面临分配利益上的损失。
关于具体的执行标准,对于有经济实力支持的成年人,不论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只要当父母需要子女赡养时,他们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尽心尽力完成此项义务,直到父母去世为止。
若有子女未能恪守赡养之责,相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父母有权向违反的子女索取赡养费用。
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拒绝承担责任的人,可采用法律手段加以处理,情节严重且已然触发犯罪者,则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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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用承担总公司债务吗
分公司用承担总公司债务吗?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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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违规放贷导致贷款还不上,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放贷行为违法而致使贷款合同宣告无效,作为担保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153条明确指出,凡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将视为无效。
然而,若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性除外;
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此外,第682条更具体地阐述了保证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从属地位。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也同样无效,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当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债权人等各方主体皆有过失,那么应当依据他们自身的过失分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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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子还有继承权吗婚怎样避免前妻孩子争房产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继子女与其继父母相应地建立起抚养关系,他们将享有彼此间的继承权益,进而具备成为继父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资格。
所以,讨论继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是否已与继父母确立并持续存在抚养关系。
此外,需要注意到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属于拟制的血缘亲属关系,而继承权益一般出现在真实的血缘亲属之间。
但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拟制血缘亲属之间亦可能产生继承关系,这一条件便是他们相互间是否尽力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文规定,遗产应当依照以下顺序进行传承:
(1)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其次序:
兄弟姊妹、祖父辈及外祖父辈。
当继承的时刻来临,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传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传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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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承担总公司债务么
分公司要承担总公司债务么?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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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解散股东承担责任具体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公司破产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揭示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定的清算责任,即针对在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后,负有法定的协助公司清理与结清各项业务、财务及法律事务等任务的法定责任人所必需承担的责任。
其次是债务清偿责任,这是指当公司无法履行其所欠债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法定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再者,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也是其中之一,这是指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发生混同,导致公司财产无法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之外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也都是公司破产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在宣告破产后,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特定人员组成。
若清算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并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公司的清算义务主要由股东承担,除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形下,股东均须自行组织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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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责对方受伤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交通事故引发了重大人员伤亡,当事人应承担主要或次要法律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方面,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当事人依照其所负担的主次责任比例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医疗费用将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精确计算。
关于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可参考以下规定:
1.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辆,或者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分别为70%与30%。
2.若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且机动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时,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80%与20%;
反之,若机动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与40%。
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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