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
劳动关系了,自然不能申请
工伤了,所以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职工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没有
办理退休手续,没有享受
养老金待遇,或者
退休后和单位签署协议,建立
劳务关系的。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
人身伤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工伤认定。单位不得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拒绝为其办理认定手续。这就是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方面的原则。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四)患
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