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
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将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实行一次性补缴,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度的补缴 对2016年7月因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差额部分纳入
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对2016年9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车改补贴调整所致的补贴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具体依据以常山县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审批表为准。请各单位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二、全面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至调整时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 1、行政单位(含参公)在编人员:①月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月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③月通讯费;④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上述①②之和÷12);⑥
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月交通补贴;⑨月误餐补贴。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①月基本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②月
绩效工资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③月通讯费;④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②÷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月误餐补贴。 3、企业单位: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种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
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政法单位: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申报审核。 5、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2017年
社保问题公积金基数调整最高按不超过2016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2670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市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