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
童工罚款标准有哪些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工厂雇佣童工按照法律怎么处理
(一)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将给予罚款、
吊销其
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等
处罚。若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经济
赔偿: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
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
直系亲属给予赔偿,
赔偿金额按照国家
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
刑事责任:
对拐骗、强迫童工劳动,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