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到期限后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工资;
2、若到期限不让走,且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也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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