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的房子也需要交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提供了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业主作为产权人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当然,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少或者按实际使用量支付物业费,但前提是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不住的房子虽然没有人居住,但物业公司并不会因此减少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保养、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不住的房子业主仍需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房子空置没有使用,物业公司也提供了服务,业主作为产权人仍需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长时间不住或者空置房屋,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减少物业费或者按照实际使用量来支付物业费。但是,这种减免或者优惠不能违反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或者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