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房产交易及
拆迁的相关信息解答。
1.在购
买房屋后遇到了拆迁问题,无论屋主身份如何变动,
拆迁补偿款都会默认归属买房者。
这源自于我国的
不动产登记有效制,只有经过登记后,相关权属才能得到确认,否则无法证明拥有合法
产权,因此,补偿款将发给实际的房屋持有人,也就是卖方。
针对此种情况,补偿事宜需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否则可能需要走司法程序解决。
2.在国家征收土地时,政府必须提供公平且适当的
赔偿,确保被征用农民原本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
征收土地时需依照
法规及时全额发放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房屋、其他附作物、青苗等等各类补偿。
同时,还需预留足够的资金作为
被征地农民的
社保支出。
对于农用地产值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订;
非农用地、附作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地制定。
此外,全区片综合地价每过3年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
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