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醉驾问题时,通常将罚款和吊销车证的决定作为最后的惩罚措施,这并不意味着顺序颠倒,而是需要按照严格的司法程序逐步完成。
当交警部门通过认真侦查确认了醉驾行为后,他们就会把调查结果移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官审议是否提起
诉讼,之后就会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经过审慎判断,会下达最终的判决。
而这份
判决书必须同案情一起转发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收到判决书后,便有权吊销驾驶员的驾照。
对于醉驾案件的具体处置流程,可以分为六个步骤:
首先,会对涉案人员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进行检测,如果测试结果显示其已经到了
醉酒驾驶的程度,那么将会进一步抽取血液来确定体内酒精含量的数值;
其次,根据血液检查的报告,一旦发现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话,公安机关便会立即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并且可能会对嫌疑人实施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再者,在收集足够的
证据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醉驾行为后,案件就会被依法转移到检察院;
接下来,检察院会审查该案件,如果满足条件,他们就会向法院提起
公诉;
最后,在法院判定后,判决书副本会同时发还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遵照法律作出相应惩罚,其中最严重的便是吊销驾驶员的驾照。
关于醉驾的处罚,根据相关
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交管部门约束直到清醒为止,驾驶证会被吊销,还会受到刑事追责;
五年内都不允许再次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话,也是同样的流程,只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从十年变为终身;
此外,如果造成了
重大交通事故,几乎肯定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如构成犯罪则面临着刑事判决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命运;
最后在无其他特殊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驾驶者应遭受
拘役处罚,并被处以
罚金,而若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主要或全责的情况下,将会被判处
交通肇事罪,期限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依据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这个标准也得到了国际道路安全组织的认可。
另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第四章第一节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