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有权享有
经济补偿金:首先,当劳动者因雇主存在过错行为而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次,当雇主向劳动者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其达成一致意见生效时。再次,当雇主基于法定原因及过错理由辞退劳动者时。此外,当雇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裁员时。再者,除了雇主在保持或提升原有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标准的前提下,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
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另外,由于雇主在经过法律程序后
宣布破产;或者雇主被吊销
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关闭或撤销其业务范围;抑或逐决由雇主决定提前结束业务运营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后,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皆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