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的薪资收入低于法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将被视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介入解决。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工单位支付所欠薪资不足部分,如仍未履行该强制支付义务,劳动行政部门还可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间的比例,向员工加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
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