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予以相关赔偿等三大方面。
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问题,应依据违约情形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合理评估和计算,且其赔偿数额必须等同或大于违约行为对此方可能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已完成部分协议内容后本可从中获取到的潜在收益;
然而,此项赔偿数额亦不可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