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套房贷之法律定义,特指借款人在首次购买自住用房以外的其他房产时所获取的贷款。
若借款人先前曾通过贷款方式购置过一处房产但尚未偿清
欠款,那么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
购房贷款,则会被视作二套房贷操作;
另外,个人名下拥有两处房产且均有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尚在还款过程中,此时再行申请购房贷款,也将被判定为二套房贷;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在
结婚前曾经使用过
公积金贷款,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用于
购房,并且该笔贷款尚未偿清,同样会被视为二套房贷行为。《关于规范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