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签署的合约中明确地规定了关于
定金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合同规定时所面临的具体责任。
若当事人有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自身应负有的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势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约、采取修复性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赔款等实际内容。
依法律规定,当另一方已经明确表达出其将不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明确告知对方将要违约时,后者有权在
合同到期前追究前者的
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即为若
购房者在打算购
买房产后考虑到其他因素决定不再继续交易,然而又未符合法律
法规中所赋予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此时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