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劳动者在从事其工作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均有权提请劳动仲裁,并非必须等到正式离职后方可启动相关程序。
2、若因突发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符合法定解释范畴内的正当因素,导致申请人无法顺利按时履行仲裁申请义务的情况发生,则仲裁时效将被相应地暂时性停止。
自导致仲裁时效暂停之根本原因消除之日开始,原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时间将会重新开始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