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或商业物业租赁中,租约合同的遗失并不影响其效力。
实际上,只要租约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并生效,那么该协议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
尽管其中一方丢失了这份
租赁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关系的终结,亦无权因此认定租赁合同已失效。
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多为一式两份,若因某些原因导致租赁合同遗失,您可与对方沟通协调,共同商定并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
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转账记录、即时通讯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凭证作为证明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凡依法订立且内容明确的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这一原则也被法律明文规定or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所排除。《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