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署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已签署的协议内容,即持续履行原承诺(亦称为“实际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违约方施加压力,以促使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违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除了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
强制执行外,还可以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最后,如果违约方的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种方式。
其中,赔偿损失的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包括
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失。
此外,违约金是指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约定或由法律规定的,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而
定金则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