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房产并非必定需要配偶签署同意书。
若在婚前购
买房屋时已归属为夫妻各自独立的财产范畴,那么配偶无须签字便可进行合法的房产销售行为;
然而,假若该房屋属于婚前按揭,婚后才逐步偿还贷款的话,尽管产权依旧归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但其中却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富,因此当欲出售此物业时则必须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否则将对房屋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