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犯相关法例的室内装饰活动包括:
(1)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建筑物的基础结构、横梁、立柱、楼层板、承重墙(家庭内部的轻质泡沫砖建墙不在禁止范围之内)以及其他类似的结构部件进行拆除或改造;
(2)在楼层面上进行砌筑墙壁等施工,超出了设计所规定的承载能力,从而增加了房屋的实际使用负载;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及楼面、楼梯结构层上进行开槽、钻孔等操作,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和耐久性造成潜在威胁;
(4)将原本不具备防水性能的房间、阳台等空间改建成卫生间、厨房等需要防水处理的区域,或者擅自改变车库、车棚的原设计用途;
(5)未经授权私自挖掘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的标高等;
(6)在房屋顶部擅自加盖楼层或搭建棚架;
(7)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和设计规范,可能对房屋结构产生破坏并危及其安全性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