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法定继承程序所引发的出租人身份的自然过渡;
或者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操作导致出租方当事人的相应变更。
无论是出租人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是其他合伙形式所建立的共同权益,还是因解除此类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变化,抑或是出租单位由于公司分立、合并或者联营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因,皆有可能引发出租人类型或者出租单位本身的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
租赁协议仍然保持其有效性,其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将由变更之后的出租人或者出租单位来依法享有并承担。
《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
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
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
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
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