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于同一雇主处为期达十五年之久,若主动离任,并无权获取任何经济补偿或
损害赔偿。
然而,若劳动者预先提报
解除劳动合同时刻至多为三十天的书面通知,则有权解除此项
劳务关系。
对于在
试用期内离脱的劳动者而言,需提前预知用人方并给予其殆尽时间的三日以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当劳动者未经预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责任属于劳动者个人,负有向用人单位
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