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
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裁定标准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尚处于两周岁以下年龄段的子女,通常会将他们的监护责任赋予母亲一方;
但在母亲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如身体原因、精神障碍等)不适合继续担任
监护人的状况下,父亲有权取得孩子的
抚养权;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但未达成年年龄的儿童,夫妻双方都享有参与
抚养之权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则需优先考虑父方或是母方的监护请求;
再次,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就孩子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的问题产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进行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