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中,对于不同情形下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调整有详细的规定。
具体而言,依法安排生产力劳动者
加班的情况下,企业有责任为其提供相当于正常上班
工资150%的薪资补偿;
若在周末放假时间仍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而无法安排调休的话,企业也需向员工支付相等于正常工作日工资200%的薪资福利;
在此基础上,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强迫员工继续工作的话,企业则必须以正常工资300%以上的金额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回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