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的实际处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允许双方协议轮流照顾和
抚养子女的。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也不能够因为亲生父母离异而完全消解掉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即便父母离婚了,他们的孩子仍然可以被视为双亲共同的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面临挑战的时候,父母仍旧享有对子女的
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
同时,他们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成长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减轻各方面的压力并处理好子女的抚养事宜,父母双方都有权就该问题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商议,只有在经过双方达成共识以后,才能够最终确定对于孩子的抚养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