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本意为当
合同纠纷产生后,双方
当事人应该再行进行友好洽谈,尊重各方的利益诉求,努力寻求共识,以达到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之目的。此种解决
纠纷的方式,强调的是谦让包容,以和为主。
2、调解,是指在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见证和主导之下,借助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独立个体间的合同纠纷。本方式注重的是平等对话与理性沟通,旨在恢复被破坏的信任关系。
3、仲裁,是一种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将争议交由具有业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由其根据案件事实与相关
法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过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主动意愿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素养。
4、
诉讼,系指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
民法院,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在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者的积极配合下,秉持公正原则,以求有效解决悬而未决的法律纷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