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后选择
退房并无明确的法律限制期限,然而若开发商严重违反了
合同条款,
购房者则完全具备
解约的权力,申请退房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
追责。此类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逾期交房逾越一定时间段;
2.
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虽经修复依然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此时买方则有权利要求全数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3.因开发商在
合同履行上的过失导致买方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的
产权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