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受损方有权选择与对方进行洽谈、
申请仲裁或者采取
诉讼手段进行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作为购
买房产一方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有权利请求解除已签订的交易合同,追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卖方就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一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的
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金额的一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并非具有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一方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
赔偿责任,而仅能要求卖方退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并且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